为推动形成人人保护古树名木的浓厚氛围,强化保护意识,让保护好古树名木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郑州市园林绿化发展中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普法宣传活动。
在游园内,志愿者通过条例讲解和案例警示的形式,向过往市民深度解读《条例》精神。详细阐释古树名木与古树后备资源的定义——“树龄百年以上为古树,五十年至百年为后备资源”,并对照《条例》规定介绍一级、二级、三级古树的保护范围划分标准,让市民明白“树冠投影外二至五米均属保护区域”的法律要求。强化古树名木保护思想认识。对于“哪些行为会伤害古树”“发现破坏行为该如何处理”“保护古树有哪些法律保障”等问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细致解答,同时主动向居民普及古树对生态环境、社区文化的重要意义,引导大家树立护树意识。市民在咨询后表示:“原来之前去的蝶湖森林公园里的古银杏是名木,以后散步时一定提醒孩子爱护,遇到破坏行为也会及时举报。”
此次活动发放宣传页50余份,让市民清晰掌握古树保护的法律边界与责任义务,为凝聚全社会古树保护共识、守护郑州“活着的文物”注入了鲜活的志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