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园林局(汇总)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9/08 16:01  
一、部门职责郑州市园林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单位供给性质是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郑州市园林局(汇总)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郑州市园林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单位供给性质是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绿化、各类综合性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市财政投资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地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和规划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

(6)负责制订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等级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植物保护、检疫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职责。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单位、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审和管理工作。

(8)负责市区建成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区建成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9)负责组织重大园林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园林信息收集工作。

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市园林绿化学会、协会工作。

(10)负责机关和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

(11)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郑州市园林局2016年度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及18个局属事业单位,按经费来源划分,财政全供单位16个(含局本级),财政差供单位3个。具体是郑州市园林局机关、郑州市绿化工程管理处、郑州市绿文广场管理中心、郑州市郑开大道绿化管理处、郑州市世纪游乐园、河南省工人文化宫、郑州市环道绿化管理处、郑州植物园、郑州市人民公园、郑州市紫荆山公园、郑州市碧沙岗公园、郑州市动物园(犬只收容站)、郑州市绿城广场、郑州市西流湖公园、郑州市城市园林科学研究所、郑州市经纬广场、郑州市第三苗圃、郑州市园林规划设计院、郑州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监察队。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56,104.95万元,较2015年增加8,134.64万元,上涨16.96%,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16年初结转和结余27.8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6年度支出总计56,159.03万元,较2015年增加8,223.40万元,上涨17.16%,主要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增加。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3.76万元,结余分配9.6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80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7.80万元,本年收入47,591.91万元,本年支出47,591.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80万元。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郑州市园林系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47.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3.91万元。减少33.45%。其中:

1.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2.2016年公务接待费决算7.03万元。比上年减少1.86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省市有关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各地市园林系统人员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等活动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7次,人次916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2次,外事接待人次68次。

3.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40.01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5年减少72.05万元。其中: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1万元。2016年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8辆。比上年减少72.05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保有量(辆)减少,油耗及维修费用减少。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68万元,比2015年增加33.14万元,主要是增加了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筹备期宣传等各项支出。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3.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1.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6.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14万元。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7辆,其他用车3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园林绿化的水灌车、平板货车、高空喷洒车、高空作业车、吊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局对全市公园、游园及道路绿化管养情况进行了预算绩效考评。项目绩效总目标为专款资金使用率达100%、养护计划完成率100%、养护考察良好率不小于90%、植物存活率不小于90%、市民满意度达90%以上、城市绿地美观度良好。截止到2016年12月底,各项绩效目标均已完成。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园林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园林绿化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城乡社区支出:指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支出、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七)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八)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主要用于国土、海洋等资源规划管理、地矿资源调查利用保护、气象监测预报等运行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