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关于中心所属公园广场游园须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6-05 16:36 
为进一步提升郑州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所属公园广场管理服务水平,构建一个和谐共融、无障碍、助残扶弱、包容温暖的公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郑州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草拟《郑州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所属公园广场游园须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郑州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所属公园广场管理服务水平,构建一个和谐共融、无障碍、助残扶弱、包容温暖的公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郑州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草拟《郑州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所属公园广场游园须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6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感谢社会各界对郑州园林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85513857

电子邮箱:gygczxggfw@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路1号郑州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



郑州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所属公园广场游园须知(征求意见稿)

 

一、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禁止抛撒物品,听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不得妨碍他人游览和休憩,注意园内安全警示标识,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游园须有监护人陪同并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建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游园,保障游园安全。

三、自觉维护园内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核、纸屑、烟蒂、口香糖残渣等废弃物。

四、严禁在公园内游泳、钓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内湖泊、水池等倾倒、抛洒废弃物或者排放污水、废水。

五、在公园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园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时段和区域内进行,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六、公园内禁止车辆通行,但下列车辆除外:

(一)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使用的手摇、手推轮椅、助力车和儿童车等专用非机动车;

(二)公园内工作车辆;

(三)施工、养护、检查等作业车辆;

(四)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防汛等车辆。

经批准进入的车辆及工作人员车辆,应当按照公园管理单位规定的路线行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执行紧急任务的公务车辆除外。

七、注意公园安全警示,不得携带宠物、危险品入园,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或者在禁火区使用明火,不得放飞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公园内焚烧物品,不得在公园内酗酒闹事。

八、维护公园游览秩序,不得翻越围墙、栏杆、绿篱,不得在公园内乞讨,不得擅自散发宣传品、张贴广告、悬挂标语、贩卖物品、卖艺、募捐等,不得圈占场地;

九、爱护公园财物,不得采石取土、损毁花草树木,不得挪动、侵占、毁坏各类设施、设备或者乱涂写、乱刻画。

十、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活动。


郑州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关于中心所属公园广场游园须知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相关规定,郑州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于2024年6月5日至6月10日将《郑州市公园广场事务中心所属公园广场游园须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市园林局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