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豫财建〔2018〕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
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拟对郑州市园林局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工程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3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此项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比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
对郑州市园林局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程项目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二、资质要求
参与比选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相关业务开展资格,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分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
(三)熟悉并认真执行有关项目竣工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行业协会等监管部门处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所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过期不予受理,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zzsyljcwsjc@163.com
(一)公司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成立日期、经营范围、从业人数、业务规模等);
(二)根据《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豫发改收费[2011]2374号)标准进行费率报价(格式自拟);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机构及参与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历史执业记录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后业绩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响应报价为费率报价。如:按照计费标准的90%收取,则:响应报价即为90%;各报名单位应充分考虑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所有费用最终以决算批复报告为准;所有费用的支付,均以财政核定拨付金额为准。
(二)该项审计服务工作不得分包、转包;
(三)对审计内容保密。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报名。
我局将对报名单位所有递交资料集中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3家合作审计单位。
五、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170号
联系电话:67177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