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郑州市园林局
受委托单位: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被委托执法组织的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行政执法事项的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37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四条、《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行政执法委托的相关要求,经郑州市园林局与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郑东新区管委会)协商一致,签订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协议书,委托内容如下:
一、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限
郑州市园林局履行的下列法定职责从受理(登记)、审核、最后审批(批准)全程委托给郑东新区管委会实施: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二、适用范围
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域。
三、委托行政执法时限
本行政执法委托协议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