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郑州市园林局
法定代表人:牛建军
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70号
受委托单位: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郭程明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被委托执法组织的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若干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四条、《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行政执法委托的相关要求,经郑州市园林局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协商一致,签订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协议书委托内容如下:
一、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限
郑州市园林局履行的下列法定职责从受理(登记)、审核、最后审批(批准)全程委托给高新区管委会实施:
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拆除花坛、花带、草坪审批。
二、适用范围
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域。
三、委托行政执法时限
本行政执法委托协议2024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