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律师事务所参与行政(民事)应诉和行政复议等日常工作,我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郑州市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二、选聘兼职法律顾问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法学专家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职称,律师应当执业5年以上、获得法学学士以上学位;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3年以上,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
3.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受过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和园林系统工作内容;
4.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5.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近5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6.荣获省级或全国优秀律师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聘;
7.法律和政策关于政府法律顾问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国家机关或者律师协会调查的;
2.被信用惩戒,具有失信记录的;
3.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尚在停止执业期间的;
4.不符合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政策规定条件的。
三、法律顾问的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开展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政府制定、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处理重大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五)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六)参与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七)参与对全局系统干部进行法治专题培训;
(八)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四、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需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7日
(二)报名方式
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syljfgc@163.com进行报名。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1.律师执业许可,证明执业年限的相关证明;
本公告中其他从事法律实务年限,是指从事审判、检察、公证、政府法制、行政复议执业年限,不包含上述岗位的辅助职位年限。
2.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工作方案,包含执业团队、擅长领域等内容;
3.获得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等;
4.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律师协会开具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
5.本人在专业期刊发表的法学研究成果和专业文章;
6.其他能证明具备此次法律顾问选聘条件的佐证材料。
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按照选聘要求提供具备报名条件的佐证材料,未提供的将影响选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并通报律协和行政主管部门。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7177617。
郑州市园林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