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郑州市园林局是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绿化、各类综合性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市财政投资的其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地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和规划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

(六)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等级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植物保护、检疫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职责。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单位、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审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区建成区内树木砍伐、移植和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区建成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九)负责组织重大园林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园林信息收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市园林绿化学会、协会工作。

(十)负责机关和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

(十一)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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